昌吉州两级法院积极创建 “枫桥式法庭”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0-05-28 17:57:35  作者:赵瑞

新疆平安网讯 日前,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基层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实际,下发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枫桥式法庭” 创建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创建“枫桥式法庭”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打造人民法庭、法官工作室、基层调解组织协同发力的大调解格局,努力形成“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庭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

《通知》指出,基层人民法庭要紧紧依托审判职能,依靠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推动乡镇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协助乡镇创建“无讼”村、“无讼”社区,集约政府资源、整合法庭力量,一体化开展源头解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力争调解率达到90%以上,申请执行率不超过20%,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每个基层人民法院2020年至少创建1个“枫桥式法庭”,力争2021年将11个基层人民法庭全部创建成“枫桥式法庭”。

昌吉州中院结合地域特点和工作实际提出创建“枫桥式法庭”的八项具体工作措施,既一庭一中心、一乡镇一法官工作室、推进调解工作规范运行、建立涉诉矛盾纠纷情况通报机制、完善联调联动机制、探索特色调解法,创新纠纷调处路径、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和移动微法院在线办案、完善司法确认对接机制。

昌吉市人民法院滨湖法庭庭长赵玉华说:“《通知》从创建‘枫桥式法庭’的指导思想、创建原则、创建标准、组织机构、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为基层人民法庭创建“枫桥式法庭”提供了思路,我们要将其作为创建‘枫桥式法庭’的指南,逐步实现‘人民需求在哪里、诉讼服务和纠纷化解就在哪里’,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诉讼前端,在加快推进辖区乡镇建设中勇于担当、贡献力量。”

截至目前,昌吉州两级法院已成立法官工作室67个,创建 “枫桥式法庭”7个,其余的将在5月30日前全部完成挂牌运行。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