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市法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 成功调解首例案件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20-06-14 14:13:35  作者:潘从武 唐娜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法院设立在昌吉市公证处的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了一起借贷纠纷,这也是该院将公证处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录,合作构建诉前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调解成功的首例案件。

2016年5月23日,王某向陈某借2万元还信用卡,当时承诺3个月后还,借款期间利息为20‰。到了约定还款期限,王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拖。6月5日,陈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对事实没有争议,但王某一直称自己没有钱。”据该院立案庭法官介绍,根据上级法院要求以及昌吉市公证处与法院建立的《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合作方案》,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清楚、争议不大,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即将案件登记后移交公证处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接案后,我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争议缘由。”公证处调解员冯国栋说道。调解员向王某释明,既然借了钱,依法应该按照约定还款付息。反复协调之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于2020年12月31日,还款付息,共计39200元。随后,双方对调解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

据介绍,2017年,最高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人民法院通过吸纳公证机构进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进入名册的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

近年来,昌吉市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围绕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深化“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目前公证处法院调解工作室有4名常驻调解员参与调解,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书。”该院立案庭负责人表示,把在处理纠纷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公证员纳入特邀调解队伍,不仅有利于案件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让法官把更多精力放在疑难复杂案件上,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并且对老百姓来说,调解和司法确认都是免费的,化解矛盾更高效的同时,也减少了经济负担。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