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发出“诉前调书1号”民事调解书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2-03-02 18:39:27  作者:武艳艳 杨祥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发出本院2022年首份“诉前调书”字号的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此次出具的民事调解书采用了“诉前调书”案号,这在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尚属首次,开启了该院诉源治理工作的新实践。

2017年7月1日,原告玛纳斯县某材料有限公司为被告新疆兵团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某水库建设工程项目工地提供混凝土60005立方米,共计金额为1672610元,双方签订了《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原告玛纳斯县某材料有限公司多次索要商砼款,被告新疆兵团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均以各种理由不予还款,故诉至法院。

接到诉讼材料后,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认真审查,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符合诉前调解要求,便立即联系原、被告,针对矛盾焦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说明诉前调解的便捷优势。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讼工作人员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员在立案庭蒋春荣法官的指导下,耐心细致,以案释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一致意愿并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随即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在达成协议之后,当日双方便领取了“诉前调1号”民事调解书。

下一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不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探索以“诉前调书”“诉前调确”案号方式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确认的新路径,力争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诉,推动该院诉源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师雪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