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护瞳”行动整治市场乱象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2-04-11 18:15:07  作者:孟凡贵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基于美瞳市场存在的经营乱象,在市区内开展“护瞳”专项行动。针对部分商家无证经营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美瞳”)问题进行了走访调查。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通过对市区内眼镜店、饰品店、文具店进行摸排走访,发现多家饰品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出售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且未按照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销售的产品商标不同,厂家不同,却使用同一个医疗器械注册号,严重威胁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根据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隐形眼镜被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具有较高风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国家对此类医疗器械经营实行许可管理。劣质隐形眼镜的透气性和透氧性非常差,长期佩戴会影响眼睛代谢功能,使角膜变薄,不仅影响视力,还容易造成结膜炎、角膜炎等眼部疾病,严重者可能引发失明。因此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经营销售活动。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在收集证据后,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发送了检察建议,建议监管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立即采取措施规范隐形眼镜销售市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进货、销售记录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后续,我院将继续跟进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公益目标,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消除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师雪玫